住在烟台的困难家庭,准备申请低保时,先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提出申请。办法写明:“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。”
申请低保先明确办理层级
这份《烟台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实施办法》,由烟台市民政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。受理、调查、审核、审批、复核,里面都有对应规定。申请地点是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。困难家庭确实无法自行办理的,村委会或居委会可以协助提出申请。
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,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申请和审核。经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授权后,低保审批权也可以交由乡镇、街道实施。村委会、居委会主要负责协助申请、了解情况。
先看家庭。审核时,家庭收入包括工资、经营所得、财产性收入、转移性收入,也包括现金和实物收入。家庭财产会查银行存款、理财、股票、基金、保险、车辆,还会查看投资企业或个体经营形成的资产。
家庭成员怎么认定,会影响人均收入。长期共同居住,并且存在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关系的人员,一般要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。
正在读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成年子女,也可能计入家庭。未婚成年子女在30周岁之前,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。
已经结婚、离婚或丧偶的成年子女,没有住房而长期和父母住在一起,或者父母没有住房、生活不能自理而长期和已婚子女同住。符合条件的可以分户认定,正在监狱服刑或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的人员。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。
经济状况核查和受理时限
申请不只是填表,乡镇、街道会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查询情况,也会安排入户调查。调查人员要了解家庭实际生活、收入和财产,申请人、调查人员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。
村居走访、向有关单位发函核实,也可能出现在调查环节。时间有规定,申请人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后,乡镇、街道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开展信息查询核对。
核对符合条件的,乡镇、街道应当受理,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。不符合认定标准的,也要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和核对结果。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家庭,可以申请复查。乡镇、街道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复查。同一家庭3个月内不重复出具复核报告。3个月后多次出具复核报告的,以最后一次报告为准。
部分重度残疾人、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,符合家庭收入和财产条件,靠家庭供养,无法单独立户的,可以个人名义申请。脱离家庭并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宗教教职人员。符合条件时也可以单独申请。
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,原则上要先把户口迁到一起,再申请低保。确实无法迁移的,可以选择户主或主要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申请。外来转移人口想在居住地申请,要同时满足居住证满1年、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、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连续缴纳1年以上等条件。
特殊申请情形与材料准备
材料要备齐,申请人需要如实填写家庭人口、收入和财产情况,提交户口簿、身份证等证件。签署查询核对授权书。家庭确实有困难、无法自行办理的,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协助提出申请。
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说明情况,按要求递交材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