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22日举行的发布会上,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、法工委主任郑玉堂介绍了《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》的主要内容。对市区车主来说,最直接的变化之一,是部分公共停车场的免费停放时长将从15分钟延长至不少于30分钟。
这项规定适用于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,交通场站停车场、停车楼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场所除外。《条例》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免费时长增加了,但适用范围有明确界定,不能简单理解为所有停车场都会统一调整。
郑玉堂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内容时,停车收费只是其中一部分。条例还把停车供给、道路泊位管理和智慧停车服务纳入管理框架,试图回应日常停车中的几类实际问题:临时上下客在哪里停、周边停车资源能否共享、停车信息怎样查询。
有意思的是,立法过程始于2025年。按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,市政府于当年4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。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、第二十七次会议先后进行了两次审议,法工委调研并征求意见后,草案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。9月,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,烟台市人大常委会随后公布,明确施行日期为2026年1月1日。
这段程序说明,停车管理并非只靠新增车位解决。郑玉堂介绍的条文中,住宅小区夜间、旅游景区特殊时期,如果周边道路条件允许,可以设置限时停车;学校和幼儿园附近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,可在合理时段向接送车辆免费开放。住宅小区也被鼓励与周边单位错时共享停车资源。
校园周边的临停安排,落到实际操作时要看具体路段是否具备条件。条例提出,在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、景区等人员聚集区域,可在道路两侧设置临停快走区域。方便车辆上下乘客。对家长而言,能否停、能停多久,仍要看当地设置和标识。条例本身没有给出每个点位的具体安排。
郑玉堂还介绍,条例要求市停车主管部门建设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,公布停车设施和车位的位置、数量、使用状况及收费标准。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要按要求开放数据接口,向平台提供停车信息;停车场也被鼓励采用ETC无感支付、手机自助缴费等方式。
平台能否让车主及时找到空位,取决于停车场数据是否接入、信息是否准确。条例明确了数据共享方向,具体服务体验还要等平台和停车场逐步落实后才能判断。道路资源的管理也有明确边界。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,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;未经允许,不能擅自在道路设置泊位或充电设施,也不能占用公共停车场、道路泊位开展经营活动。对于在道路、广场、绿地等公共区域停放废弃机动车的情况,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法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、应予扣留的车辆拖至指定地点处理。
收费规则之外,执行细节同样影响车主感受。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将分别管理,经营者按市场调节价收费时,应遵循公平、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;经营性场所也被鼓励对在场消费的公众免收停车费。
郑玉堂在发布会上解释的是一套即将施行的管理规则,真正落到学校周边、小区夜间和各类公共停车场,还需要具体安排跟上。
2026年1月1日之后,烟台市区车主最先感受到的,会是免费时长变化,还是车位信息和停车秩序的改善?
